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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释义

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古义镇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541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为3219元/亩-12877元/亩。城村镇、斗江镇、丹洲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10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67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919元/亩至11676元/亩之间。

八江镇、林溪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1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673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918元/亩至11673元/亩之间。

同乐乡、杜东乡、杨溪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2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35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39元/亩至11356元/亩之间。

梅林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21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352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838元/亩至11352元/亩之间。
    

高集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57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11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779元/亩至11116元/亩之间。良口乡、老堡乡、和平乡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056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11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778元/亩至11114元/亩之间。

富禄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5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11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779元/亩至11117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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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