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合同转让分类 |
释义 |
1、 寿险合同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寿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遵循合同转让的一般规定,但寿险合同的主体比一般合同更为复杂,既包括基本当事人,也包括相关当事人。基本方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关联方是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基本当事人和关联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寿险合同的转让在合同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可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移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转移。(一)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移。 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仅指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转让,不包括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的转让。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就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寿险合同转让达成协议。保险事故发生前寿险合同的转让,实质上属于寿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一般来说,无论是投保人的变更还是保险人的变更,都不是单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而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因此,寿险合同的转让应以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为基础。《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八十九条规定,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适用有关部门。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否则无效。《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受让人也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受让人不能承担。由于保险利益是寿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故无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允许受让人对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则有可能逃避法律。 在保险实务中,寿险合同的转让主要是投保人的转让,这体现在投保人的变更上。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人也可以转让寿险合同。例如,保险人经投保人同意,可以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转让合同,变更保险人。在某些情况下,大量寿险合同会被转让,如寿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寿险合同和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受理。”法定寿险合同转让的,保险人变更不需要征得投保人同意。当然,在法定合同转让的情况下,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本质上,被保险人对合同转让的默示同意也符合合同转让的要求。(2) 保险事故后转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索取保险金,而投保人一般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可以转让人身保险合同,但投保人不能转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的是保险金请求权,是合同债权。因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转让寿险合同时,只需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的要求,通知保险人即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转让人身保险合同的,是合同债务的转让,需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同意。第二,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类型。《合作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主要有三种:(一)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第一,基于个人特殊信托关系的合同债权,由于个人信托关系强,不能转让给他人。第二种是“基于特定债权人行为的合同权利”,第三种是属于从属权利的合同债权。(2) 当事人约定的不可转让债权。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三)依法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例如,我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权最高额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养老债权、养老债权、劳动保险债权等鲁巴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对于寿险合同的转让,一般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让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转让。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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