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应该对交通事故负责 |
释义 |
1、 谁主管交通事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或者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抢救受伤人员,并进行现场预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或者由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期移送下级公安机关其他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品牌、是否含有危险品、伤亡情况等进行登记记录,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详细查询、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和逃逸方向。 如果报警人没有说出自己的名字,应该记录在案。报案人不愿透露姓名的,应当保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后处理的,当事人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更、证据丢失,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以上是小编对“谁负责交通事故”问题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管辖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指定管辖区前,最先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抢救受伤人员,并进行现场预处理。如果读者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咨询律师,欢迎来咨询律师网.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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