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他应有一份书面的合伙协议。(三)由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关于设立合伙企业的其他规定,应当在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出资,需要评估价值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性财产进行投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金融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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