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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法律顾问许可证》尴尬落幕
释义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行政许可证》在经历了近20年的尴尬后,走上了尴尬的句号,在其存在过程中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但在其取消后,法律工作者却陷入了更加混乱的境地。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企业法律顾问等11个职业资格许可认定项目。对于刚刚步入发展轨道的中国法律行业来说,这项对行业外人士来说颇为陌生的考试制度的未来如何,其取消将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产生怎样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取消考试源于历史
    

“那些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呢?”通知一发出,来自全国各地的考生都陷入了恐慌。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2014年报名时间为6月中旬至7月上旬,考试日期为9月13日、14日。对于8月份国务院下发的批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也十分困惑。面对考生的第一个电话,回复只能是“我们刚从网上得到消息,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我们只能等待。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章关于设立行政许可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作为执业准入资格考试的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决定(临时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临时行政许可)。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意味着以部级文件为依据的行政许可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国务院下发的《决定》将这些历史遗留的有缺陷的行政许可“一刀切”,按照部门规章建立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律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XX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取消是历史原因,主要是因为原论文水平不够,“与考试本身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无关,并不意味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大方向发生了变化。”。1997年,人事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制定了部门规章《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成为实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制度的依据。1997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企业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没有企业法律事务的,应当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事业单位、专职独立人员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必须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企业法律顾问助理是指在企业中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助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或者考核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原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此次考试由国资委负责,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和推进。2004年,国资委制定了第一个三年(2005-2007年)法律工作目标,其中包括在一些中央和国有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2011年9月,国资委在第三个三年(2012-2014年)目标中进一步明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执业律师执业率要达到80%以上。2014年8月20日,国资委办公厅下发推进后续工作文件,对调整考核及相关考核工作进行说明。明确指出,要适当调整法律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对持证企业法律顾问聘用率的要求。除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律师执业证书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均纳入证书统计范围。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规划及任务分工安排,2014年将再次取消一批职业资格,重点取消国务院各部门、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等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社会和其他中央部门,特别是计划经济强的国家,集中矛盾和产业基础薄弱的专业资格。
    

影响范围不均衡
    

虽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名义上被称为“资格准入考试”,但在实际应用中却达不到“准入”标准,甚至在企业选拔法律人员时变得可有可无。尤其是在民营企业,很多人并不知道这种资格考试的存在。企业根据自身制度选择法律人员。叶XX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国资委在三年目标中增加了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考核标准,国企普遍重视此次资格考试。那么取消这次考试有什么影响呢?

根据《中央企业实施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核标准,在100分满分中,企业法律顾问考核得分高达51分。其中,法律顾问持证率在整个体系中达到80%,占10分,超过80%的,加分高达2分。
    

据官方统计,截至2013年,省级国资委监管的906家中资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732家,占81%;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478家,占53%。共有432家省级国有企业明确制定了总顾问相关办法或将总顾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在2014-2016年重点企业法律工作总体目标中,国资委提出,加快完善企业法律总顾问制度,推动监管企业全面设立法律总顾问,法律总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央企副总法律顾问向媒体分析,部门规章之所以设置这样的资格考试,必然涉及部门利益。组织培训、考试、编写教材,难免有兴趣,取消考试也会受到影响。当然,更重要的是“企业法律顾问的资格还没有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目前,地方法律顾问管理协会在我国比较普遍,但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协会。”这一政策停留在国资委层面,并不是刚性要求,因此必然短命。”。他还介绍,目前司法部正在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在地方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相对较多。这主要是由于中央企业实施的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国资委之间存在冲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江苏省某民营企业法务部负责人纳××表示,“对于很多民营企业来说,如果不是取消考试,很多人都不会听说考试。我也碰巧听人提起,只是为了参加考试。取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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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