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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内容
释义
    一、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内容
    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含如下方面:
    1.主体资格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3.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日常生活消费清单、学杂费缴纳收据等;
    4.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材料;
    5.其他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开庭的具体流程
    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离婚诉讼双方同意能当庭宣判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双方同意能当庭宣判,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且涉及离婚的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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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