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布命令权 |
释义 | 国家元首或其他国家机关采取发布命令、敕令或者规则等方式来补充法律的权力。命令比法律具有灵活性,许多国家经常利用大量的命令补充、甚至代替法律。在一些国家,作为执行法律所需要的命令,纯为补充法律的细则;不能用来改变法律或者停止法律的效力。有些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元首的发布命令权。有的国家,如法国,法律本身常有“本法的执行以命令定之”的条款;有的国家,如英国,议会通过法律给予国家元首发布有法律效力,并能拘束全国人民的命令的权力,但元首的发布命令权实际上掌握在内阁或政府手中。实际上,各国在战争时期,都委任给元首以很大的发布命令的权力。有的国家的宪法授予元首于紧急状态时期,发布紧急命令的权力。例如,1958年法国宪法第16条规定:如果共和国的制度、国家独立、领土完整或者国际义务的履行受到严重的、直接的威胁时,以及宪法上规定的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受到阻碍时,共和国总统在正式咨询总理、议会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后,根据形势采取必要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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