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明奖励条例 | |||||||||||||||
释义 | 1963年1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78年12月28日、1984年4月25日修订发布。共15条。主要规定:发明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对发明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发明项目按它的作用意义大小划分为四等奖,特别重大的发明列为特等奖,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各等奖励如下:
|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