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可以注销吗 |
释义 | 一、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可以注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认缴期限前是可以注销的,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算,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二、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股东出资不足的,都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补充出资、承当违约责任等。 对债权人而言,根据公司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要是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瑕疵出资”股东、发起人、董事及高管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认缴资本没到位公司能否注销 股东认缴出镜未到位的,公司在清算时,应当要求股东如实缴纳出资,如果未缴纳的,公司清算结束,不影响公司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可以注销,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算,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可以注销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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