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for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in the Event of Armed Conflict1954年5月14日在海牙国际会议上通过并开放签署的公约,主要内容是:文化财产包括:(1)对各国人民的文化遗产具有重大意义的财产或不动产,例如,建筑、艺术或历史上的纪念物,不论是宗教性的或者是世俗的;考古遗址;具有历史或艺术上价值的整套建筑物、艺术品;手稿;书籍和其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以及科学珍藏和书籍或档案的重要珍藏或上述各物的复制品。(2)其主要目的为保存或展览可以移动的文化财产的建筑物,例如,博物馆、大型图书馆和档案库及保藏所。(3)用以存放大量的文化财产的中心站,称为“纪念物中心站”。《公约》规定:缔约国于武装冲突时,必须保障和尊重这些文化财产。为保障文物,缔约国于和平时期须采取适当措施。武装冲突时,除军事上迫切需要的情况外,必须尊重文化财产,防止盗窃、抢劫或侵占等行为,并禁止征用或报复行为。特别重要文物的保藏所应与军事目标保持适当距离,以不用于军事目的为条件,置于特别保护之下。这些文化财产在文化财产特别保护国际登记簿上登记后,于发生武装冲突期间置于国际管理之下,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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