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有如下: 1.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其传唤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没有立案可以传唤嫌疑人吗 没有立案可以传唤嫌疑人。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受案后)能传唤犯罪嫌疑人,如果嫌疑人不配合,可以强制传唤。立案不成是传唤之后的事情了,并不影响传唤。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就应当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拒不接受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拘传。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有案情调查的需要,警察都是可以进行传唤的,不过需要出示工作证件,而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是不可以拒接警察传唤的,如果一直拒绝或者是躲避传唤,那么警察是可以进行强制传唤的。 三、传唤不到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身份、案情不同,接到传唤不到场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按撤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3.拘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4.逮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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