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是什么意思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由什么机关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三、死刑有几种执行方式 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两种,即枪决和注射。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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