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 |
释义 | 1985年9月劳动人事部颁布,共分15条。主要内容是:对就业训练的基本要求、训练对象、训练内容、训练方式、结业考试办法、组织管理、师资、经费、教学场地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就业训练目标。是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训练对象包括城镇待业青年,实行公开报名、自选专业、自费就学、不包分配、择优推荐录用的办法。训练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文化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安全生产教育等,并以技术操作训练为主。结业考核。经考试合格,发给结业证,作为推荐录用的依据。此外,还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经费来源是由国家资助、办学单位自筹和学员缴纳相结合,实行有偿培训。《暂行办法》对推动就业训练工作进一步发展,提高训练质量,使这一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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