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对未成年者的审判 |
释义 | 列宁于1920年3月4日写的对苏维埃司法人民委员部所拟的关于未成年者审判的法令草案的批语和他拟的决定草案,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8卷。列宁指出,现存的法庭和监狱对未成年者起伤害作用。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等并不注意对孩子的心理造成的有害影响。因此,必须把对未成年者的审判和成年者的审判区分开来。他要求:(1)应委托司法人民委员部同卫生人民委员部、教育人民委员部及中央统计局协商,制定出追究和审理未成年者每一案件的报告方式。(2)委托教育人民委员部和卫生人民委员部加强为身心不健康的未成年者成立医疗教育机关的工作。(3)委托司法人民委员部更严格地监督审理未成年者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这篇文章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健全关于保护未成年者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具有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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