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不会过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评残鉴定书下来以后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评残鉴定书下来以后的办法如下: 1.核对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估算赔偿数额; 3.处理赔偿事宜。在拿到认定书后,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认定结果的半个月内提出再次认定的请求。但是一般来说,认定机构按照流程操作,并且提出认定请求的人没有新的证据时,认定机构是不会受理该认定请求的。 三、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鉴定要如下资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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