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制度是否适用于被判死缓的罪犯 |
释义 | 一、减刑制度是否适用于被判死缓的罪犯 减刑制度是适用于被判死缓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三、减刑出狱时间多久通知家人 减刑出狱时间多久通知家人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一般是服刑人员自己用书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自己通知的,监狱没有通知的法定义务。但如果服刑人员属于未成年人,监狱应当通知其家人按时来接人;如果服刑人员属于老弱病残的、且无人照顾的,监狱还应当与当地司法部门联系。法律网提醒您,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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