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离婚判决书可以通过公示送达吗 |
释义 |
涉外离婚判决是否可以公告送达? 可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有关规定。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件送达失败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60天。 但是,如果接收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一方,则必须用尽七种送达方式才能公告送达,通知期为三个月。七种送达方式是:(一)依照被送达人所在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受送达人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五)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六)收件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送达。送达回执自邮寄之日起三个月后仍未退回,但根据不同情况足以确认送达的,在期限届满时视为送达。 (7)应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他能够确认收件人收到的方式送达。综上所述,涉外离婚判决可以公告送达。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收件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则必须用尽七种送达方式。七种送达方式不能送达的,只能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访问我们的网站。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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