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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
释义

医疗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

首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医院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部门负责人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第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可能是医疗事故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医疗单位调查处理,这是患者的合法权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事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调查处理要求”。医院不积极调查处理,隐瞒、隐瞒事实真相,对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不作解释,也不提出解决办法和书面意见的,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三是部分医疗机构无权自行查处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此时发生在医务人员私人执业中的医疗事故或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个体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个体诊所无权查处医疗事故纠纷。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可以自行调查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了具体规定,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第四,医疗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对封存的案件、有关物证和原材料进行调查处理。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事件的医疗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对因输液、输血、注射、用药造成的不良后果,对现场物品进行临时封存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应的更具体的规定。第五,医疗事故或者可能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死因不明的,应当进行尸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因的,有条件的,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当在死亡后48小时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病理科技术人员进行。如有可能,应邀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人家属拒绝尸检,或者拖延尸检超过48小时,影响死因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如果患者家属拒绝或拖延尸检,将承担“败诉”的后果。第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事故发生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
    

但是,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该出院,产妇死亡后有孩子的患者应该由其家属出院。
    

如果患者拒绝出院,或者患者家属拒绝将婴儿送出医院,费用自收到医院通知之日起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支付。
    

第七,患者方可与医院方协商经济补偿金额,但最好做医疗事故鉴定。在此基础上,可以依法协商赔偿数额,这样会比较合理。因为赔偿金太低太高,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保证,可以防止将来的争吵。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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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