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 |
释义 |
1、 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疗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或组织,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难度特别大。一方当事人(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者履行法定、约定的义务时有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对争议事实、争议和意见的理解不同。第二,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过去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我们通常把医疗事故认定作为前置程序。首先,我们不会接受没有身份证明的案件。第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不予受理。如果患者坚持起诉,起诉将在立案阶段被驳回。在最高法院新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必要的前置程序之后,大多数法官仍然习惯于旧的做法。因此,审理好医疗纠纷案件应把握好几个原则。最高法院认为,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是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前提,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程序性安慰,也是平息不满的缓冲,更是对以往做法的否定。因为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幌子,无疑等于医疗事故鉴定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不仅不能胜诉,你甚至没有起诉的资格。过去,医疗事故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鉴定委员会往往由当地医学专家组成,这与让他们表明自己的身份无异。它的公平性大大降低,患者很难相信。 2。坚持医患平等的原则。可以说,他们掌握着病人的命运。有些医生认为他们不是在为病人治疗和服务,而是病人自己要求。我国长期处于公共医疗阶段。也就是说,医疗合同的履行违反合同法通则是一种过错。从本质上讲,这是合同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原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近年来,一些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一些舆论和新闻媒体肆意夸大医疗纠纷的负面影响,使患者产生错误认识,使患者及其家属误认为检查、用药、治疗等一切医疗行为,应该得到患者的理解和同意患者可以自行点药,一旦一些患者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特别是在治疗效果差或病情恶化时,患者及其家属容易与医方发生冲突,要求追究责任和赔偿。 2、医院管理不够 随着医院各项服务项目的增多,医院没有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有的管理人员忙于应付上级检查、外出开会、处理日常事务,而没有认真学习医改中出现的新问题,使他们一旦遇到医疗纠纷,往往敷衍了事,抱着“病人闹大了”的“赔、少赔、不赔”的想法使社会上一些人产生了“致富、找医院”的念头。他们千方百计找毛病。一旦达不到目标,就到处制造舆论,让越来越多的患者或家属为索赔闹事,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此外,法院对一些医疗纠纷的过度赔偿,成为患者及其家属索赔的诱因和依据,也增加了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经济补偿”已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导火索”。医护人员缺乏敬业精神,个别医护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不严谨,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治疗前未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而不处理好医患之间的沟通,都会诱发甚至加剧医患矛盾。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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