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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需缴纳哪些费用
释义
    申请强制执行需缴纳哪些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人还需负担以下几项的费用:
    根据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需要根据执行金额来确定执行费,而除了执行费意外,申请人还需要承担其他的一些费用,就包括交通、住宿等费用等等。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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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5: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