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做什么的?它们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做什么的?它们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 (一)分公司的特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 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的特点是: 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 (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 相同点:都具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不同点: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地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责任承担 (一)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二)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三、分公司、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何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跟子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二)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三)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做什么的?它们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子公司与分公司区别以及设立程序,小编已经写在上文当中了,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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