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的客体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权的客体是什么 商标权的客体,就是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商标。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也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是商标权的客体。未注册的商标,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权,因此,也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商标权客体的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区别 (二)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标志,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不得与他人的商标混同 混同是指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同,不能获准注册。而径行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构成侵权。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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