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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成功流程
释义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流程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的希望大吗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法推翻之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出具责任认定书时,也是经过具体分析的,因此责任认定书复议成功率微乎其微,基本上是改变不了的。若对结果实在不服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复核成功案例也是有很多的,但必须是合情合理合法,且有着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复议才有意义。责任判定错了复议是必然,责任若没判错复议也是枉然,白的终究是白的,黑的怎么洗也不会变白。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
    申请人:
    家庭地址:
    身份证编号:
    被申请人:
    家庭住址:
    身份证编号:
    复核请求: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月17日1时许,申请人驾驶浙xxxxxx号大型卧铺车,从福建省石狮开往xxx方向,途径104国道线xx县xx镇xxxxx路段,在车辆临近被申请人大约2米距离时遇被申请人突然自左向右横穿公路,造成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仍以致被申请人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上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很显然,本次事故是被申请人在有意识地在横穿公路时,是在车辆临近行人距离约2米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而导致申请人采取措施来不及,车头碰撞到被申请人而发生的事故。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引起的原因。
    (2).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的规定,因为这条规定是在车辆车辆可控制的安全区行驶的情况下适用,而并不适用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的行为。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这是任何人是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避让和无法克服的,并不是申请人思想麻痹而导致的,所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申请人套上这一条法律是错误的。
    (3).申请人没有超速行驶,是在规定的正常的行驶速度,当时发生事故准确时间是2009年1月17日1:05:07,这是当时车辆上GPS卫星定位系统测出的,当时行驶速度是65.95公里/小时。(附:提供原始当时在xxxx集团信息中心测试的卫星定位数据库资料作为证据)。申请人并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事实上车辆正常行驶即速度在65.95公里/小时,车辆可控制非安全区内应大于2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的标准推算:车辆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56米,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停车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约为42米,而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2米突然横穿公路,根据计算行驶速度65.95公里/小时,(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应是45米,显然是无法躲避和采取任何措施能避免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申请人认为本起事故的过错完全在于被申请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是具有严重的过错,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没有过错,不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颠倒黑白的事故认定,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依法撤消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公交认字[2009]第0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成功流程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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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