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的法律障碍及对策 |
释义 | 〔关键词〕股份制改革经理股票期权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障碍对策 一、实行经理股票期权的意义 经理股票期权ESO(ExecutiveStockOption)是指公司授予经理人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以一个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不能转让,行权价格与股票售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成为经理人员的收入。即使经理人员在行权后离开企业也可以通过期权分享公司的成长,实现经理人员利益的长期化。 经理股票期权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其目的在于将经理人的利益同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形成对经理人的一个长期激励。实行经理股票期权一是可以降低代理成本。股票期权能弱化“委托——代理”矛盾,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减少监控费用,同时,股票期权可以减少工资、奖金等支出;二是可以提高公司业绩。股票期权能减少经营者的短视行为,使决策的利益取向和风险取向符合公司价值目标,同时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积极性、竞争性、责任心和创造性,这些将有效提高公司的运营质量和业绩;三是可以整合人力资源。股票期权有助于经理选择,企业有条件通过优胜劣汰选择有能力的经营者,有助于经理激励,可以稳定工作出色的管理人员,也有助于经理吸引。 在我国目前形势下,若能借鉴国际上已有的成熟做法,结合国情进行大胆的实践与创新,将有助于解决我国公司代理人长期激励不足的问题,使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必要的风险,激发经营者的工作热情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这对我国的国企改革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将大有裨益。 二、实行经理股票期权的障碍 从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制度规定看,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还存在许多现实障碍,具体表现为: 1.股票来源上的障碍 依国际惯例,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所需股票有四个来源:公司发行新股或配股时预留一部分股票;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获得一部分股票;大股东出让一部分股票;上市公司回购一部分股票。而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限制使这四个股票在我国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