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有没有不安抗辩权 借款合同是不具有不安抗辩权的,借款合同并不符合为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但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借款合同有没有不安抗辩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借款合同是不具有不安抗辩权的,借款合同并不符合为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但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