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怎么写 |
释义 | 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男,x岁(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x年x月x日被羁押,同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公诉刑诉[2015]4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危险驾驶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年x月x日x时许,被告人张×醉酒后驾驶福克斯牌小轿车(车牌:京N×),行至xx市xx区安定门东大街安定门桥时,被xx交通支队和平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张×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查获经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检测工作记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xx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驾驶员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人王×、桂×的证言,被告人张×的供述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院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张xx x年x月x日 书记员:白x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对于有危险驾驶行为的,是会重处的,我们要珍爱生命,不要危险驾驶。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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