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撤销代理词是什么 |
释义 | 赠与合同建立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意见一致的前提下才可签订合同。在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做出违法法律行为时,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赠与合同撤销代理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撤销代理词 仲裁员: 我们受申请人XX的委托,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现就本案的基本事实与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合同)明显是一种显失公平的合同 1、设置明显侵害了赠与人的利益 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完成交易行为,督促人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同时赋予交易中遭受损害一方以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请求权,以维护交易的公正性。显失公平原则并不是对合同自由的否定,而是对不能体现当事人真意的形式自由加以限制,以最大限度地体现真正的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自由。而如何在确保合同自由与维护合同正义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即保证合同正义,又维护合同自由,在合同自由体制下维护合同正义,则正是合同自由原则正确适用的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显失公平的认定作了司法解释,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在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缔约方恰恰是利用了这些客观条件,与申请人签订了双方在权利义务划分上过分悬殊,从而对申请人有重大不利,而自己因此取得过多利益的合同,这就是“显失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机械地依照合同真实有效,要求利益受损的申请人履行合同,事实上违背了申请人的真意,是对作为合同自由原则核心的意思自治的违背,从而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合同自由原则。 2、根据相应法律之规定,本案中的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合同法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为您提供的赠与合同撤销代理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提醒您,在另一方签订合同后,应注意对方是否有违反有关合同法的规定。在损害到自己利益时,就应及时上诉法院撤销赠与合同,以免自身利益被侵害的越来越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新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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