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物上代位权一般通过什么方式实施?
释义
    【为您推荐】瑞昌市律师 涪陵区律师 新密市律师 思茅区律师 平湖市律师 华蓥市律师 富顺县律师
    现在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就有所提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在赔偿后就拥有了物上代位权。但是在实施方面,很多人不知道物上代位权一般通过什么方式实施,小编就此问题在下文为大家进行介绍。
    我国《合同法》第73条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若以债务人名义行使,就不存在代位问题,而属于代理制度的调整范围,这也是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一般代理制度之处。我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总之,债权人在向第三人行使原属债务人的权利时,虽得向第三人表明债务人的姓名以及代位行使的意旨,但仍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一般民事权利通常可通过两种方式行使,即直接向义务人主张的行径方式和采取司法救济的诉讼方式,一般民事权利均可通过两种方式行使,即直接向义务人主张和以诉讼方式主张,前者比较温和、普通,属自力救济的法律手段,适用于大多数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后者则相对激烈,是权利行使的最迫切的表现形式,属司法救济手段,往往于前者使用无法达到目的的情况下使用。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于只有在自立救济无法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才倾向于司法救济的使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在立法上自然也分为两种:
    1、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
    该立法的主要依据在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系代位行使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因其是“本来事态的重申”,对于债务人及第三人影响不大,故此法律对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同时,这种直接行使的方式便于操作、减少诉讼,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从立法上来看,以日本为代表的传统民法规定代位权同其它大多数民事权利一样,可以通过诉讼和径行两种方式行使。我国台湾地区采取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并举,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以裁判上之行使为必要,在裁判外也可以行使。
    2、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该立法的主要依据在于,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而任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行使过程中争议的产生,保证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故此应该设立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从立法上来看,法国、意大利和我国都采用了此观点。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了解物上代位权一般通过什么方式实施了吧,一般包括径行和诉讼这两种行使方式,大家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可以酌情选择自己执行的方式。而且我国的《合同法》对这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去仔细查阅《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4: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