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2、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3、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4、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5、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体上都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人才能构成;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而仍然实施这种行为; 客体上都直接侵犯了国家对献血工作的管理制度。但它们又有明显的不同: (1)客体不完全相同。非法组织卖血罪没有侵犯卖血者的人身权利,而强迫卖血罪则侵犯了卖血者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组织卖血罪中的被组织者是自愿卖血的,而强迫卖血罪中的卖血者则是被迫的; 非法组织卖血罪表现为组织行为,而后者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非法组织卖血涉及以上5种情形时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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