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变更后对前面的债务承担有几个方面 |
释义 |
热门城市:菏泽律师 贵州律师 龙岩律师 渭南律师 无锡律师 酒泉律师 天水律师 株洲律师 钦州律师 宜昌律师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履行各自的法律义务,很多时候对于两者的责任承担大家容易混淆。特别是在股东变更后,要明确的是公司依旧承担债务责任,新的股东则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公司股东变更后对前面的债务承担的相关知识。 公司股东变更后对前面的债务承担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一)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后对前面的债务承担相关知识,可以得出公司的债务是与股东是没有关系的,无论是否变更股东,公司都是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债务责任,股东个人就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枣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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