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赔偿责任能否追偿? |
释义 | ![]() 承担连带的全部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其他承担连带责任追偿? 法院判决几被告连带承担原告的赔偿责任,法院强制执行了其中一个被告并全部兑现了原告或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如果法院判决书判决了几被告各自具体的赔偿数额,而不是笼统的数额。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此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实际上就是帮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让主债务人或连带责任人受了益,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和《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就是不当得利,因此, 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偿或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追偿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对于连带责任人内部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若责任人内部实现有约定,应遵从意思自治,按约定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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