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嫌疑人不到案可不可以网逃 |
释义 | 一、行政案件嫌疑人不到案可不可以网逃 在行政案件的处理中,对于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是否启动网上追逃程序,需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判定。 1.网上追逃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那些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行政案件,由于不涉及刑事犯罪,一般而言,不会直接启动网上追逃程序。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将其转为刑事案件处理,并启动相应的网上追逃程序。 二、批准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网逃 当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准拘留或逮捕后,如果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且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可以启动网上追逃程序。 网上追逃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通缉犯罪嫌疑人,提高抓捕效率。此外,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也属于网上追逃的对象。 ![]() 三、刑事案件侦查中启动网上追逃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启动网上追逃程序。这通常涉及两个步骤: 1.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将相关信息和法律文书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2.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3.需要注意的是,网上追逃程序的启动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等到批捕决定下来后才能进行,只要立案后认为有必要的,就可以启动该程序。 4.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办理撤销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行政案件转刑事后,嫌疑人权利如何保障?更多法律疑问,法律网为您解答,一起守护法律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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