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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刑事拘留,其拘留的对象是什么
释义
    刑事拘留定义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的相关法规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简而言之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在刑事拘留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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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