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从何时开始执行 |
释义 | 一、剥夺政治权利从何时开始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 1.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何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下: 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附加刑,具体为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三、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情况 法律网提醒您,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情况: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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