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务信息公开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单位的一些职员,若没有机制的规定,将会导致一些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对于政府机构,或者是企业单位来说,一般都会设立一些法律规范,限制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同的单位的限制性规定是不同的,厂务信息公开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 厂务信息公开规定 各工委、县直各工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经研究决定,对今年厂务公开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企业事务公开责任制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企业经营者是企业事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实施;同时也要成立以工会主席为组长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职工满意度测评,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厂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努力形成厂务公开工作党政主导、工会主抓、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厂务公开内容 厂务公开向职工公开下列内容: (一)企业章程和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二)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 (三)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四)用工管理和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情况; (六)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七)职工奖惩情况和裁员方案; (八)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还 应当公开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重大资产权属变化以及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等内容。 三、厂务公开的形式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 (三)设立企业事务公开栏和企业网站、企业报刊、板报; (四)召开企业情况发布会; (五)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四、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江苏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和进行厂务公开情况职工测评,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和推荐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江苏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评价和进行厂务公开情况职工测评,评价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依据。要及时收集整理厂务公开资料,按时归档。要不断创新厂务公开工作方法。 五、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级工会组织要重视厂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成立相应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厂务公开工作纳入今年工会工作重点考核内容。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在制定之后,一定范围之内的民事主体,都需要遵守该规范的规定,否则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权益是会受到侵害的,此时,若能掌握相应的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就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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