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建议 |
释义 | 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但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对象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积极地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改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清除消极因素的具体建议。司法建议具有如下特点:(1)司法建议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与本案的成因具有一定程度客观联系的问题。因而此种建议的目的在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警戒,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防止民事纠纷、刑事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2)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基于审判职能、以司法机关的名义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不是承办案件人员和个人意见,因而较诸一般性的建议具有一定的权威,收到司法建议的单位或个人一般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但无论如何,司法建议同人民法院的裁判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法院无权强迫被建议单位或个人接受,更不能强制执行。(3)司法建议既可以在案件审理中提出,也可以在对案件作出裁判时作出。但无论何时提出,一般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4)司法建议的对象较为广泛,既可以是本案的当事人,也可以是与本案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案外人;既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但被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同所建议的内容直接相关。司法建议的形成和存在,同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息息相关,富有中国特色,是一项颇具生命力的人民司法制度,应当得到推广和发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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