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司法性行为
释义

司法性行为

受自然公正原则约束的行为,包括司法行为与准司法行为。在1957年维恩诉国有港口劳工局案等判例中,司法行为被定义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从而大大扩展了自然公正原则的适用范围,缩小了纯“行政行为”的领域。准司法行为是由部长权力委员会提出并加以定义的。该委员会强调,司法决定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部分组成,而准司法决定则由事实认定和行政政策适用两部分组成。准司法决定大量地在住宅案件中使用。在制作准司法决定时,行政机关应通知利害关系人该机关在作成决定时所依据的政策考虑,并须向利害关系人提供自辩的机会,俾使其能提出不应作成此种决定的理由。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