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流纳入咸阳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释义 | (咸阳日报 2009-11-5 袁清 宫云龙)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将甲型H1N1流感患者住院咸阳支付。医疗费用三级医院>8000元、二级医院>5800元、一级医院(含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3200元时,参保患者分别承担医疗费用的23%、21%、18%。 参保居民因甲型H1N1流感住院所产生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三级医院≤8000元、二级医院≤5800元、一级医院≤3200元时,参保患者承担相应起付标准金(18岁以上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320元、一级医院180元;18岁以下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和自付比例(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35%、一级医院30%)后,剩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三级医院>8000元、二级医院>5800元、一级医院>3200元时,参保患者分别承担医疗费用的45%、3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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