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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改革运动
释义

司法改革运动

1952年开展的反对旧法观点和改造、整顿人民法院的群众性运动。于1952年6月按照“思想改造与组织整顿相结合”的方针,开始在人民法院内部进行,到1953年2月基本结束。在这次运动中,各级人民法院干部首先学习有关文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武装头脑,然后由领导干部带头检讨,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中地暴露和批判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在审判工作中的种种表现,并且结合检查,纠正了一批错判案件。在思想整顿的基础上,严肃地谨慎地进行了组织整顿。对反革命分子、贪污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坚决清除出司法队伍;对旧法观点和旧法作风严重、不适宜作司法工作的人调离人民法院另作适当安置;对确有改造和进步的旧司法人员仍继续留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人民司法工作中作出成绩。与此同时,从土改、镇反人民法庭的干部中以及各项社会改革运动的积极分子中选择了一批优秀分子充实法院机构。司法改革运动是建国初期党和国家为了清除旧法观点和旧司法制度的影响,加强人民司法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成绩很大。但是对旧法观点的批判也有某些过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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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