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除宁波市)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释义 | 浙江省(除宁波市)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据统计200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而2008年为227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而2008年为9258元。同比分别实际增长9.7%和9.5%。这样从2010年5月1日起,浙江省(除宁波市)人身损害死亡、残疾赔偿金将有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可选择适当时机提起诉讼。 残疾等级2009年度残疾赔偿金2010年度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十级18516454542001449222九级37032909084002898444八级5554813636260042147666七级7406418181680056196888六级92580227270100070246110五级111096272724120084295332四级129612318178140098344554三级148128363632160112393776二级166644409086180126442998一级185160454540200140492220死亡185160454540200140492220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全文 ●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及公式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全文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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