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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由侦察大队调解成功后需要出示调解书吗
释义
    一、事故由侦察大队调解成功后侦察大队需要出示调解书吗
    交通事故由侦察大队进行调解的,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内容,侦察大队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出具调解协议书,以表示双方同意调解的结果。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二、交通事故的认定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
    发生事故后,双方只需核对一下手表或车辆上的时钟时间即可。但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①在没有时间限制的地方发生事故,双方认可的时间如果相差了几分钟或十来分钟,可共同认可一个大约的时间,并写在《协议书》或记录纸上,如:“2006年6月6日6时左右”。
    ②如果有一方驾车在禁止的时间内驶入某车道发生事故,那么在时间的认可上就应相对准确。可用手机立即拨打本地的时间问询台,共同认可准确的“北京时间”。当然如果事故损失不大,有违规的一方愿意当场赔付现金“私了”,另一方当事人就大可不必为了时间问题而“较真”,因为“私了”的初衷之一不就是花钱买时间吗?何必为了“时间”而浪费时间呢。
    2、事故地点。
    事故双方只要有一方熟悉事故的点也好认可,但是,遇到双方都不熟悉事故地点,就容易对地点的认可问题犯休。此时可先辨别一下方向,然后通过几种简单的方法确定道路的位置:
    ①向附近摆摊设点的生意人或知情的过路人进行询问;
    ②观察道路边上路牌的名称、电线杆上的编号或某单位、某建筑物的名称。
    3、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事故双方只需互相查看并记录对方的驾驶证或身份证即可。
    如果对方提供不出这两种证件的其中一种,又不能当场赔付现金,最好及时报警;对联系方式的共同认可,最好互相拨打一下手机。如果某方未带手机,可让其当场提供一个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姓名,并立即拨打进行核实。
    4、机动车牌号和保险凭证号。
    车牌和保险凭证应当依法分别安装在车体上和前风挡玻璃上,事故双方只需互相查看并记录即可。如果某一方缺少其中的一种,应当立即报警。
    三、交通肇事赔偿调解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由侦察大队进行调解的,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内容,侦察大队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出具调解协议书,以表示双方同意调解的结果。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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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