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子女探视权时间地点应该怎么确定
释义
    子女探视权时间地点应该怎么确定
    对于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问题,法官应从探视权的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尽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父母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探视权行使的时间,笔者认为不易过于频繁,但应给予享有探视权的父或母充分的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比如可以每月一次或者间隔时间更长,每逢寒假、暑假孩子可以随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生活。避免无节制、无规律的探视影响孩子的生理、心理的健康发育,及对方正常的家庭生活。至于探视权行使的方式,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都可采用。?比如见面;短期生活在一起;通信、通电
    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孩子的探视时间地点等这些,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如果说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性的约定子女探视的时间和地点的话,其实也是有一点不现实的。因此,法院也会尽量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让夫妻双方自己协商好对孩子的探视时间和地点。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8: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