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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释义
    何谓辩护人?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但对于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那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呢?也就是说,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为您介绍。
    一、被告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所谓“公诉案件”,简单地说,是依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即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开始充分行使辩护权。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后,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分工,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从这时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辩护的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晓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因此,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不仅有立即委托辩护人权利,而且有由人民检察院及时告知自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二、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期限
    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辩护人的委托时间和公诉案件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看一下自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但是,如果被告人有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或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就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即使被告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也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针对以上问题,若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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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