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是发生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和效力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四种: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一)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二)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认识诉讼时效,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诉讼时效中断更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法律知识。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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