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 |
释义 | 一、行政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包括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的;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 二、一般行政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普通行政处罚案件,期限九十日,特殊情况下,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从以上我国关于行政案件办理期限的相关法律之中,我们能够感受到我国法律所具备有严格的时限性,而一般行政案件的办理期限是三个月。 三、行政案件立案程序 行政案件立案登记流程参照民事案件立案登记流程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在审核中重点把握下列问题: (一)审核行政起诉状 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起诉状应当记明行政机关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状应当记明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和范围;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写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方式、经过和后果,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具有关联性。 (二)审核起诉证据 除审核原、被告的基本身份材料和与起诉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关于受案范围和管辖的规定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进行审核,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起诉期限进行审核。 (三)审核受理 1、经审核,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2、经审核,当场难以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诉状,予以登记,出具收到诉状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7日内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并将案件移交行政审判庭审理; 4、经审核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行政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的情形”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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