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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精神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是存在着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它的存在范围是有限的,比如说精神病人,他是需要进行一个精神状态的司法鉴定,但是许多人对于司法鉴定并不是特别清楚,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都想了解一下成都精神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成都精神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二、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第五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第六条 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三章 鉴定内容
    第七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要求。
    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第十一条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 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第四章 鉴定人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可以担任鉴定人:
    (一)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二)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
    第十四条 鉴定人权利
    (一)被鉴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二)鉴定人有权通过委托鉴定机关,向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亲属以及有关证人了解情况。
    (三)鉴定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委托鉴定机关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住院检查和鉴定。
    (四)鉴定机构可以向委托鉴定机关了解鉴定后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鉴定人义务
    (一)进行鉴定时,应当履行职责,正确、及时地作出鉴定结论。
    (二)解答委托鉴定机关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
    (三)保守案件秘密。
    (四)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委托鉴定和鉴定书
    第十七条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四)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五)案情摘要;
    (六)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七)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八)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九)分析说明;
    (十)鉴定结论;
    (十一)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十二)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第六章 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评定
    首先如果存在着精神病的话,那么在有关的刑事诉讼方面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这个司法鉴定它是有专门的鉴定机构的,在这里也将鉴定机构给大家介绍一下,还有就是鉴定结束之后需要出具鉴定书,鉴定书内容包括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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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