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待遇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 (3)连续工龄≥4年且 (4)连续工龄≥6年且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 (2)连续工龄≥1年且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 (2)连续工龄≥1年且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在我们国家现在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一个伤害的话,那么是有一定的休息的权利的,这样的一种休息方面的假期,正常的工资也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发放的,比如说,一个人如果在单位里面工作已经满了5年以上,那么他就拥有6个月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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