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加班工资有什么方法 |
释义 | 【为您推荐】甘泉县律师 永德县律师 柏乡县律师 石渠县律师 丹徒区律师 郊区律师 贡觉县律师 员工在自愿加班的情况下,不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但如果是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则加班之后可以索要加班工资。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有一定的方法,那究竟这里的方法是什么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计算加班工资有什么方法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计算加班费应注意哪些事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职务工资” 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工时制,在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采取的方式不同,需要注意由于一些员工的工作时间并不是标准的8小时工时,因此只要是超过了约定的工作时间,而格外被单位安排进行了工作的话,就是可以主张加班工资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