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消灭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留置权消灭的条件是:(一)债权消灭;(二)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还有几种情形也可以导致留置权的消灭。一是债权人丧失对留置权的占有,留置权消灭,留置权的继续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重要条件。扣押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的,留置权消灭。留置权的消灭因占有权的丧失而引起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并不是最终的。留置权人将来取得留置权的占有权,具备留置权成立的必要条件的,可以对留置权上的同一债权重新设立留置权。但有时,如果留置权因各种原因丧失,留置权最终会被消灭。第二,留置权人放弃留置权,并将其消灭。留置权是一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法律完全允许放弃这项权利。第三,留置权因债务偿还期的延误而消灭。留置权以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为基础。如果清算期延迟,留置权将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将是暂时的,而不是最终的。一旦延长期结束,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留置权即生效。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财产优先受偿。留置权的条件包括: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第二,动产的占有必须与债权相联系。第三,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全部债务。留置权的主要特征是: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其次,留置权具有两种效力,即留置权的客体、价格变动和优先受偿权。第三,留置权是不可分割的,即在债权全部清偿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第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以上是小编为您安排的内容。如果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并存,留置权具有最高优先权效力,因为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实现债权时,留置权消灭。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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