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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年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何规定
释义

1、 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何规定?
    

1。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市土地才需要征税。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市、县、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个税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乡镇、工矿区确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单位税因地而异,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2。土地使用税征收方式:
    

申报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市土地使用税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登记城市土地使用税信息,并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并填写《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享受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如下:
    

(1)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税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复垦的土地复垦和改造后的废弃土地,免征5年至10年的使用税。复垦复垦用地和废弃重建用地,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税务局确定,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期限内。(2) 企业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地,与其他企业用地有明显区别的,由国家财政部门出资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3) 根据规定,企业征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后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在此之前不得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但征用非耕地的,从批准后的次月起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第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单独或者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出售、交换和赠与。出售是指出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赠与是指出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由他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原所有人称为出租人,土地使用权的承担人称为承租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被抵押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抵押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但作为动产转让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除外。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应当相应出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应当相应出租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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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08:14